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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雪管辖指定管辖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辽02刑辖72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刘雪管辖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被告人刘雪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18)辽02刑辖72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你院函请我院指定管辖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雪、穆恩华、孙杰、郑梦雅、阎晓旭、王洋、鲍世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红、被告单位上海刚飞绣花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樊方书、被告单位上海道顺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道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上海港豪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蔡明楚、被告单位上海要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付国红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经查,本案系团伙性、跨区域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地、涉案的淘宝网店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等均为大连市,即本案犯罪地在大连市,依法可由大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我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高新园区除外)集中由西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决定指定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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