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3执61号
案件名称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3执61号申请执行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流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寇卫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秋燕,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孙培勋,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温州市/div>法定代表人:叶春蕾,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B2-106.206。

经营者:殷云喜。

本院在执行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殷云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12日向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经营者:殷云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完全履行义务。

因本案与本院同时立案执行的(2018)沪03执61号、(2018)沪03执62号、(2018)沪03执63号案件系相同当事人的系列案件,本院在实际执行中对上述四个案件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四个案件的履行达成协议,由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分两期全部偿付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9,83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叶 平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锦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