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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洪斌与山东萌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民初1841号
案件名称余洪斌与山东萌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洪斌;山东萌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1841号原告:余洪斌,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萌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潘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坤,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洪斌与被告山东萌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

原告余洪斌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洪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洪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余洪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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