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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滨海县八巨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9民初84号
案件名称8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滨海县八巨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滨海县八巨镇加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9民初84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珞珞,马影,江苏守夜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滨海县八巨镇加盟店,住所地,住所地滨海县八巨宝恒商业广场**楼iv> 经营者:朱千胜。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滨海县八巨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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