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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鲡与赵富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民初2113号
案件名称吴昌鲡与赵富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昌鲡;赵富强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2113号原告:吴昌鲡,男,197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赵富强,男,199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吴昌鲡与被告赵富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昌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昌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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