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府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15民初67701号
案件名称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府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上海久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府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15民初67701号原告: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郭家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澄,上海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久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XXX号XXX层A。

法定代表人:庄淑球。

被告:上海府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陈秀莺。

原告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久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府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0月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30元,减半收取计2,715元,由原告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灵燕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俞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