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刘奎麟与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1340号
案件名称刘奎麟与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奎麟;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1340号 原告:刘奎麟,男,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锡涛、谭振恩,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路553号7幢一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江黎,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骏,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刘奎麟与被告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刘奎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锡涛,被告杭州祺斯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江黎、周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中,原告刘奎麟于2018年10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刘奎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奎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刘奎麟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