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3076号原告:黄晓伟,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素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久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建材升龙金泰成辉煌万家灯饰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升龙金泰成****馆****。
经营者刘凤起,男,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玉皇庙乡范寨村委王刘庄。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飞飞,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飞雕灯饰商行,经营,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新金泰成灯饰广场****者陈全红,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东皇庙乡五里村委赵庄。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飞飞,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居岳照明厂,经营场所中山,经营场所中山市古镇曹三创业园华盛东路**首层第5卡男,1982年6月10日出生,住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
原告黄晓伟与被告郑州建材升龙金泰成辉煌万家灯饰商行、被告郑州市金水区飞雕灯饰商行、被告中山市古镇居岳照明厂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
原告黄晓伟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晓伟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晓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黄晓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