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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73民初1857号
案件名称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决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1857号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2内**。

法定代表人:查二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睿,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决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三才堂****平房4964iv>被告: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楼****v>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博文,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决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决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决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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