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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与富平县双赢农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陕05民初204号
案件名称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与富平县双赢农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富平县双赢农资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5民初204号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温县番田镇村西温济路南。

法定代表人:陈宁,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翔,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凯,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富平县双赢农资经营部。

住所地:陕西省富平县东上官乡北里村。

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富平县双赢农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河南国育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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