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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秋冬与王荣社、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民初2054号
案件名称樊秋冬与王荣社、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樊秋冬;王荣社;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2054号原告:樊秋冬,男,汉族,1986年7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

被告:王荣社,住河北省霸州市。

被告: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

法定代表人:王永备。

原告樊秋冬与被告王荣社、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樊秋冬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樊秋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秋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樊秋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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