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吴晓彬与深圳市尚格蓝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489号
案件名称吴晓彬与深圳市尚格蓝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晓彬;深圳市尚格蓝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489号原告:吴晓彬,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柳生,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尚格蓝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

法定代表人:石小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智元,广东荆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晓彬诉被告深圳市尚格蓝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晓彬于20××年×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晓彬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晓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晓彬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