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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若软件公司与武汉凯年环保设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631号
案件名称磊若软件公司与武汉凯年环保设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磊若软件公司,武汉凯年环保设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631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市贝克镇西路****号(W2693BakertownRoad.Helenville.WI53137.USA)法定代表人:MarkP.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家奇,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杨柳,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凯年环保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大道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

本院审理的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诉被告武汉凯年环保设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在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前,原告磊若软件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元”,并申请撤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磊若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实收2300),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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