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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东伟与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2188号
案件名称隋东伟与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隋东伟,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隋东伟,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188号原告:隋东伟,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柯榕钦。

原告隋东伟诉被告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隋东伟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隋东伟撤回对广州市卡宾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隋东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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