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9951号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中华埠社区。
法定代表人:徐翔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资铵,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永枢,男,汉族,1957年4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被告:毛翠碧,女,汉族,1952年4月9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永枢、毛翠碧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