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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王坤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5民初109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王坤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王坤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5民初109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坤涛,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坤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4月22日,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5.75元,减半收取为662.88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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