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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泗水明德图书经营店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195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泗水明德图书经营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泗水明德图书经营店;陈少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1950号申请人: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1234353D。

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怀锋,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泗水明德图书经营店。

经营场所: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石漏村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31MA3QGPHOXP。

经营者:陈少勇。

被申请人:陈少勇,男,1999年1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申请人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时,未提交相关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方面的初步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并不充分,不宜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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