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医药高新区发联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1291民初134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医药高新区发联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医药高新区发联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91民初134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3518J,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如阳,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医药高新区发联购物中心,住所地泰州市高新区野徐镇野徐中路***号,经营者余火想,男,1969年10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261969********,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医药高新区发联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