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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解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29民初2305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解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解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民初2305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59号嘉登大厦6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

被告:解樊,女,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解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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