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执保1号福州米厂:你方与梅河口市宏康源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7年1月3日你方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
本院依据(2016)湘01民初220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3月8日冻结了梅河口市宏康源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的查封期限为壹年。
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查封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