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民终3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应城市昌平药店,地址:应城市大智路**号,上诉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初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初54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初5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初5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初54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