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民初61号
案件名称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初61号原告: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16-1-5地块。

法定代表人:吕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航,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剑波,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

被告: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圣渡新业路175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苏蛟。

原告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告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