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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辖终387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广州市大众搬屋运输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辖终3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番禺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投资人:谢金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大众搬屋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严岳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负责人:向海龙。

原审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向海龙。

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以下简称老大众搬运服务部)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大众搬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搬屋公司)及原审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广州分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5民初38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法函【2009】124号文)的内容,已指定一审法院管辖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7】88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14】12号文)的内容,本院有权管辖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本案属侵害商标权纠纷,且上诉人老大众搬运服务部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百度网讯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百度网讯公司上诉称,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属于被告住所地,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上诉人所控侵权事实主要发生在上诉人运营的百度搜索引擎上,百度搜索引擎的服务器位于北京市,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综上,请求撤销(2016)粤0115民初3867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主要事实和理由:一、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与大众搬屋公司的企业名称不存在字号相同;

二、老大众搬运服务部不存在影响大众搬屋公司的业务;

三、老大众搬运服务部是合法取得登记名称。

请求:撤销(2016)粤0115民初3867号民事裁定。

大众搬屋公司、百度公司广州分公司、百度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侵害商标权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老大众搬运服务部、百度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住所地在广州市番禺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的规定,已指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在番禺区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一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虽本案一审其他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大众搬屋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百度网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老大众搬运服务部请求确认未有侵权行为的上诉理由需经过案件实体审理,不在管辖权异议处理范围内,本院对此不予处理。

综上,百度网讯公司、老大众搬运服务部的上诉请求均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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