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谢小平与杭州麦和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1民初1174号
案件名称谢小平与杭州麦和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小平,杭州麦和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民初1174号原告:谢小平,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麦和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号中策园6号标准厂房2层203号。

法定代表人:张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微,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2-133室。

法定代表人:林榕。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越,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小平与被告杭州麦和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和公司)、简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家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谢小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被告麦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微、淘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越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简家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小平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小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原告谢小平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