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1591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71164144。
法定代表人:王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元,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辉,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