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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与王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皖0291民初1591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与王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王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1591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71164144。

法定代表人:王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元,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辉,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权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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