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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臻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0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臻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茂名市臻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0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臻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郑纯。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深,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臻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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