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与区美娟、佛山市高明区富丽雅家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5313号
案件名称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与区美娟、佛山市高明区富丽雅家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富丽雅家纺店;区美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5313号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荃湾。

法定代表人:郭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理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富丽雅家纺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MY6P。

经营者:冯俊龙。

被告:区美娟,女,汉族,1981年10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285。

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富丽雅家纺店、区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即900元,由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