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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定陶县百信手机大卖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78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定陶县百信手机大卖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明县天地通,定陶县百信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787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明县天地通手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法定代表人:窦景辉。

被告:定陶县百信手机大卖场,经营场所山东省定陶县兴华路中段百信手机大卖场。

经营者:陈卫芳。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定陶县百信手机大卖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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