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沪0104民初13912号
案件名称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玉挺杂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4民初13912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玉挺杂货店(经营者:谢式明,男,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辕门路*******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理挺,男。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玉挺杂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同年7月13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于 是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秋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