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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吉与台州市椒江酷派琦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10民初634号
案件名称郑吉与台州市椒江酷派琦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吉,台州市椒江酷派琦车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民初634号原告:郑吉,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代理人:梁平,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道德,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椒江酷派琦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双郑吉桥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周仙来,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吉与被告台州市椒江酷派琦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吉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51元,减半收取1775.5元,由原告郑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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