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149号原告: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冒光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睿,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
被告: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梁捷。
原告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诉称,其是专门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公司,其主营收入来自用户通过手机下载相应游戏作品的付费。
涉案作品是原告积聚专业手机游戏开发团队的整体力量开发完成的,其为创作该游戏作品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被告在其网站上故意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破坏者(iPhone版)游戏软件(包括1.7、1.8、2.1、2.2、2.4等版本)以及破坏者2(iPhone版)游戏软件(包括1.0、1.4等版本),并供其网站用户下载。
被告的该行为严重冲击原告的正常下载量,严重影响原告的市场份额和收入。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2.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
4.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差旅费30000元;
5.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其因此认为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本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计算机软件一审民事案件,故本案管辖权的焦点问题为:本案中是否存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的地点作为本院对本案管辖权的连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使用的涉案游戏软件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广州市作为两被告的住所地成为本院对本案管辖权的连接点。
广州市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综上,被告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