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2执58号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张金义: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金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生效的(2016)粤02民初16号民事判决,张金义应赔偿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因张金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张金义赔偿18000元后,本案终结执行。
2017年5月31日,张金义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18000元。
至此,本院(2017)粤02执58号案已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