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303刑初260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3刑初260号被告人丁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浙03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由下往上第11行新坡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现更正为新陂乡义屋村张古坪组4号。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