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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蛟与深圳市优木良匠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锐德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804号
案件名称沈文蛟与深圳市优木良匠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锐德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沈文蛟,深圳市优木良匠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锐德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804号原告:沈文蛟,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艳宾,广东瀛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木良匠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萍。

被告:深圳锐德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萍。

原告沈文蛟与被告深圳市优木良匠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锐德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06××××.2)纠纷一案,原告沈文蛟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文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文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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