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0107民初13903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7民初13903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市二环西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洁,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江红,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玉泉路65-11一层6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召召,男,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实睿福乐经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