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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钧与卢子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3民初5195号
案件名称张钧与卢子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钧;卢子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3民初5195号原告:张钧,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浙江杭知桥(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子竞,男,1996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张钧诉被告卢子竞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后,原告张钧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受理费,也没有提交材料说明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受理费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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