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759曾昭球与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汤兵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终3759号
案件名称3759曾昭球与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汤兵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曾昭球;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汤兵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1民终37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昭球,男,1976年9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上诉人: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8ML37Y,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宇洋中央金座**05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黄武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汤兵龙,男,1990年2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上诉人曾昭球因与被上诉人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汤兵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1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曾昭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且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曾昭球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