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坊子区玖一卫浴厂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622号之一
案件名称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坊子区玖一卫浴厂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玖一卫浴厂,蒋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622号之一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盛,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梦晖,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市坊子区玖一卫浴厂,经营场所潍坊市坊子区,经营者:张伟。

被告:蒋晨,男,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

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坊子区玖一卫浴厂、蒋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