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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创新美林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鄂01民初3695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创新美林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创新美林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初3695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868号中港汇2002室。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蕾,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创新美林超市,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龙巢社区奥科苑B栋3号商铺。

经营者邹雄,注册号420116600551671。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滠口创新美林超市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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