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782执1049号 申请执行人王云祥,男,1955年9月28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王永群,女,1978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本院在执行王云祥与王永群(2017)浙0782执1049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银行、房管处、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