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高迪丰与邵露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民初567号
案件名称高迪丰与邵露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迪丰,邵露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初567号原告:高迪丰,男,汉族,1983年9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明侠,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露茜,女,199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运超,山东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迪丰与被告邵露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

原告高迪丰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迪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迪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迪丰负担。

原告高迪丰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