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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莉莉与胡海萍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12执504号
案件名称朱莉莉与胡海萍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朱莉莉;胡海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12执504号朱莉莉、胡海萍:关于与朱莉莉、胡海萍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2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朱莉莉自动履行400000.00元,胡海萍自动履行220000.00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12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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