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12执504号朱莉莉、胡海萍:关于与朱莉莉、胡海萍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2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朱莉莉自动履行400000.00元,胡海萍自动履行220000.00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12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12执504号朱莉莉、胡海萍:关于与朱莉莉、胡海萍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2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朱莉莉自动履行400000.00元,胡海萍自动履行220000.00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12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