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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6民初1608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京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16084号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6幢2层E区7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雅丽,河北韩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5号楼1层102-2。

法定代表人:刘淑翔,经理。

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与被告北京京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利得利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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