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辖终6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进贤县鑫缘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玉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同花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7号1312房之三。
法定代表人:郑汉锐,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福铨,男,195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柳青,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进贤县鑫缘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鑫缘铝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同花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同花顺公司)、林福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13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同花顺公司作为被侵权人,根据其提交的证据初步显示,其通过互联网向鑫缘铝业公司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由鑫缘铝业公司将被诉侵权产品邮寄给其。
因此,同花顺公司住所地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即广东省广州市。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案件,故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鑫缘铝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裁定驳回鑫缘铝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鑫缘铝业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的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同花顺公司、林福铨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同花顺公司、林福铨以鑫缘铝业有限公司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同花顺公司、林福铨主张在同花顺公司住所地的广州市通过网络购买收到被控侵权产品,并提交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2017)粤凯成见证字第SXJZ-TM067号《律师见证书》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广州市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网络销售地,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对专利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鑫缘铝业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忠铭审判员 史尊魁审判员 江 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