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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迈思特轴承机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582民初10176号
案件名称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迈思特轴承机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迈思特轴承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176号原告: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立宝,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丁斌,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芸,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迈思特轴承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路99号7-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国,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迈思特轴承机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北轴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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