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IGUS有限公司与犸慕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3执132号之二
案件名称IGUS有限公司与犸慕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IGUS有限公司;犸慕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3执13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IGUS有限公司(IgusGmbH),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科隆市。

授权代表:ArturPeplinski。

授权代表:MichaelBlaβ。

委托代理人:蒋雯,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犸慕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余浩,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蒋青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IGUS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犸慕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平审 判 员  唐 毅审 判 员  黄旻若法官助理  庞曦阳书 记 员  周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