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681民初1629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17号港龙装饰城1-21。
经营者:蔡操军,男,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北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九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北源经营部的经营者蔡操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源经营部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北源经营部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其中律师代理费8000元,差旅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北源经营部承担。
审理过程中,九牧公司放弃北源经营部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主张并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北源经营部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事实和理由:九牧公司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拥有从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的具有世界同行业最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
九牧公司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注册“JOMOO九牧”、“JOMOO”商标,注册商标证分别为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沐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九牧公司投入大量的费用用于广告宣传,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和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JOMOO九牧”品牌代言人,利用中央、省、市电视台、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全国各地及海外报刊杂志媒体以及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北源经营部在明知“JOMOO九牧”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广告牌、店招,并在其销售卫浴洁具的商业广告宣传中,肆意使用九牧公司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JOMOO”或“JOMOO九牧”品牌利益,给九牧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北源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九牧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九牧公司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害。
同时,也致使九牧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及“JOMOO九牧”商标的市场评价降低,其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北源经营部辩称:北源经营部未低价销售九牧商品,并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九牧代理商及九牧公司总部对我的承诺不兑现;
2011年11月份开始,九牧公司总部授权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289号(以下简称艮塔东路289号)经营九牧商品,北源经营部卖的是九牧公司商品,进货是正规渠道,并无侵权;
广告费用九牧公司总部承诺报销,到目前已支出四、五十万元,已报销不到十万元;
九牧公司总部政策多变,开始是一城开一店,现在变成一城多店,造成我店销量大减,一直亏本;
如果不让我开店经营,可以收回授权书,拆除“JOMOO九牧”店招,但九牧公司总部应收回库存和样品,报销全部广告费,才同意拆除“JOMOO九牧”店招,否则不同意拆除“JOMOO九牧”。
另外,没有收到九牧公司的终止合同通知,每年续签合同都不重视,上年不续签合同,上年的合同应继续下去。
总之不构成侵权,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材料,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九牧公司提交的第4044548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第1921065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第2001814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2009年“中国十大卫浴品牌”,2011年“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2013年“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201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8年“亚洲品牌500强”,CCTV-1《新闻联播》:“[民营企业在行动]九牧:创新转型从传统走向未来”,“九收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制造装上智能引擎”报道,时间戳(视频、截图、证书、TSA文件),北源经营部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在无反证的情况下,本院予以采纳并在卷佐证。
对北源经营部提交的JOMOO授权经销商授权书、四份付款明细、2015年JOMOO授予蔡操军的渠道创新奖,九牧公司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并在卷佐证。
对北源经营部提交的九牧库存的商品照片,九牧公司对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该组证据材料可以印证北源经营部曾系九牧公司经销商的事实,本院予以采纳并在卷佐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由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澡盆、便携式土耳其浴室、浴室装置、可移动盥洗室、冲水槽、卫生器械和设备等,有效期限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
第1921065号“JOMOO”商标由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压力水箱、地漏等,有效期限自200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1月27日。
第2001814号“JOMOO”商标由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商品截止),有效期限自200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
2011年,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1]第31150号“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一案(申请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孙玉泉)”中认定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的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为驰名商标。
九牧公司于2009年获评“中国十大卫浴品牌”、2011年获评“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2013年获评“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获评“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2015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7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8年获评“亚洲品牌500强”,2019年2月26日CCTV《新闻联播》报道“[民营企业在行动]九牧:创新转型从传统走向未来”,2019年2月26日人民网报道“九牧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制造装上智能引擎”。
2020年11月22日,九牧公司代理人彭海棠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根据所拍摄的视频显示:北源经营部门头有一长方形招牌,招牌上有“JOMOO九牧”字样。
九牧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北源经营部的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使用“JOMOO九牧”字样。
北源经营部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蔡操军,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建材、五金、水暖配件、卫浴洁具;
服务;
卫浴洁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登记经营场所为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17号港龙装饰城1-21,注册日期为2015年7月22日,核准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
庭审中,北源经营部提供了九牧公司授予的“授权经销商”证书,内容为“九牧整体厨卫专卖店”,九牧公司认可这是2011年授权给诸暨市九牧卫浴经营部[登记注册地址是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291号(包括289号),登记经营者为王亚丽(系蔡操军前妻)]。
北源经营部对此无异议。
北源经营部还提供了九牧公司授予的“JOMOO蔡操军渠道创新奖”奖牌,上面无其他内容。
北源经营部主张授予时间为2015年。
九牧公司陈述原、被告双方合作时间到2019年底止,2020年开始已终止合作,北源经营部也应停止使用涉案商标。
九牧公司主张上述被授予主体为诸暨市九牧卫浴经营部。
九牧公司承认,北源经营部销售的是其正牌商品,上述授权是其或其关联公司一年一授,不是终生有效。
九牧公司主张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使用其商标标识,侵害其注册的服务商标,即第2001814号“JOMOO”注册商标。
北源经营部陈述2020年4月份开始,同时销售其他品牌生产的类似商品,如朵朵红品牌。
九牧公司否认北源经营部是其总经销商。
北源经营部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招突出使用其商标,构成对第2001814号“JOMOO”服务类注册商标的侵权。
即使单纯为销售库存商品,也超出了合理的使用范围,让消费者误认为与九牧公司存在商标许可使用等特殊关系。
本院认为,一、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使用“JOMOO九牧”字样是否侵犯了九牧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牧公司系第4044548号“JOMOO九牧”、第1921065号“JOMOO”、第2001814号“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中第2001814号“JOMOO”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
目前,涉案注册商标在合法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本案事实,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使用的“JOMOO九牧”字样与第2001814号“JOMOO”商标类似,其作用与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
北源经营部将“JOMOO九牧”突出使用在店招上,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证书授予时间为2011年,北源经营部注册时间为2015年,因此证书不能作为北源经营部有权使用涉案商标的依据。
诸暨市九牧卫浴经营部、北源经营部、蔡操军个人是三个不同的民事主体或经营主体,北源经营部提供的证书、奖牌尚不足以证明北源经营部享有涉案商标的使用权。
即使北源经营部在销售九牧公司商品期间九牧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同意其使用涉案注册商标,但北源经营部也未举证证明其有权在店招上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在九牧公司主张的终止合作期间后,即2020年开始有权继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事实。
北源经营部虽销售九牧公司相关商品,但这与北源经营部是否有权使用涉案商标并无关联,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直接以较大字样、较宽篇幅标注“JOMOO九牧”字样,有攀附涉案商标、借助九牧公司商誉进行销售的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北源经营部与九牧公司存在特许经营、加盟、专卖店等特定商业关系,北源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九牧公司享有的商标权益。
故至少在2020年开始北源经营部在店招上使用涉案注册商标构成对九牧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九牧公司关于北源经营部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北源经营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二、关于本案赔偿数额。
九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北源经营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故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本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商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情节,并考量:1.九牧公司主张从2020年开始的有关第2001814号“JOMOO”注册商标的相关商标权利;
2.北源经营部在2020年以前销售的是九牧公司的商品;
3.北源经营部还在销售九牧公司的库存商品;
4.北源经营部或蔡操军较长期间销售九牧公司的商品;
5.北源经营部或蔡操军继续存在侵权行为;
6.九牧公司存在其他类似案件,维权成本相对较低,并参考政府有关相应收费指导价。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限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店招上的“JOMOO九牧”字样;
二、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被告诸暨市北源建材经营部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