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义乌市艺加艺文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186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义乌市艺加艺文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艺加艺文具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8647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江苏鑫律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玲玲,江苏鑫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艺加艺文具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三区市场******号商位。

经营者:支四梅,女,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艺加艺文具商行(经营者:支四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