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占清、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08民初4839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占清、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占清,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8民初4839号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801房。

法定代表人:杨紫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贤,该公司员工。

被告:朱占清,女,汉族,1959年1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占清、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