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天哲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223号
案件名称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天哲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天哲日用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223号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开发区金阳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达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志兵,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天哲日用品厂,经营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新工业园区。

经营者:戴建光,该厂负责人。

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天哲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